盐城市龙冈机械装备标准化厂房正式用电设计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盐城市龙冈机械装备标准化厂房正式用电设计服务项目。
2. 项目地点:位于盐都区龙冈镇龙腾路北、凤仪路东。
3. 项目规模:盐城市龙冈机械装备标准化厂房正式用电设计服务项目,总用地面积42322㎡,建设3栋厂房(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7.4米),建筑总面积约37942.24㎡:其中3#厂房19424.48㎡;4#厂房6526.88㎡;5#厂房11950.88㎡;每栋厂房配有单独的配电房,设计费约8万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具体时间服从招标人要求。
注:设计前须充分踏勘项目现场,所有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各专业的施工进度要求,且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直至本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为止(如招标人需要,中标人需派驻各专业设计师驻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同时需按招标人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排定具体出图时间。
注:投标文件承诺函中总工期统一按“15日历天”填写。
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及深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并保证设计成果通过供电公司施工图审查并盖章认可,设计成果文件所涉及的各专业工程造价指标须科学、合理,严禁超标设计造成不必要浪费,并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6.招标内容:
盐城市龙冈机械装备标准化厂房正式用电设计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前期资料收集、申请供电部门办理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审查报审、办理施工图审查直至审查合格、后期施工中图纸更改和现场跟踪服务、技术交底、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全过程所有服务(包含供电方案、电力图纸上报主管部门报审、因主管部门对方案调整所引起的设计方案变更修改等重新设计二次报审服务、审核直至通过等过程中手续的办理),以及配合工程总承包等其他所有相关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并做好现场跟踪服务、配合解决相关问题。具体服务工作由招标人分配实施,如中标人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存在异议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等级和范围: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设计(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项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信誉要求
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2.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下同)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并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 2026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 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6日18:00时(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合理选择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获取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 领取地点: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财务室)。
3.联系电话:0515-88200706、18705110288。
六、本项目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2楼204开评标室(日月路9号城镇化大厦二楼西裙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投标人在投标时以现金方式(自行密封)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委托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
未按以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评标办法
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特别说明
对已报名投标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需在开标前提前2小时书面通知到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盐城市城镇化集团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投标人恶意串标、围标、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12个月内禁止参加盐城市城镇化集团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有2次不良行为记录、中标后无故弃标的,记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盐城市城镇化集团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十、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大邺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0688910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1513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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